援助之手·慈愛之心·保護之盾

  援助之手慈愛之心保護之盾

  ——海南澤田律師事務所六年法援感人肺腑

  [編者按]法律援助作為人權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距今已有500多年的歷史。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義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職責,執(zhí)法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法律援助工作就是為了完善法律權利的實施,實現弱勢群體所訴求的正義。而這種公平正義正是需要律師來實現和維護的。以劉晰主任為代表的澤田律師事務所,他們的所作所為,為我們樹立了榜樣。

  2009年12月23日,萬寧市村民林先民夫婦來到海南省律師會館,將上書“維護公平,捍衛(wèi)正義”的錦旗送到省律協,隨錦旗奉上的是一封樸實真誠的感謝信。省律師協會劉汝祥秘書長代表協會從純樸,激動的農民夫婦手中接過錦旗,并熱情的接待了他們。隨著林先民的娓娓道來,事件終于完整的浮出水面。

  2003年11月19日凌晨,林先民夫婦之子林覺云被萬寧市公安局興隆分局的民警以涉嫌偷盜摩托車未遂為由,帶回公安局審訊。不料,3天后林覺云的尸體卻浮在當地的太陽河中,被發(fā)現時右手還戴著手銬。事發(fā)后,林覺云的家人認為公安機關存在過錯,從此,開始了漫長的追討索賠之路。

  2004年2月12日,林先民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找到了海南澤田律師事務所,所主任劉晰律師接待了他。在聽完林先民的陳述后,意識到該案的復雜和難度,但看到對方無奈又無助的樣子后,還是毅然決定接下此案,并無償為家庭困苦,身無分文的林氏夫婦提供法律援助。

  在澤田所多名律師調查取證,獲得大量第一手證據后,即向萬寧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但答復是不予立案。隨后他們又向萬寧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得到的答復是不予賠償。2005年8月16日林先民向萬寧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5年11月4日,萬寧市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隨即,他們又向海南省中院提起上訴,又遭駁回。至此,本案經過兩級終審,幾乎已到絕境。但澤田所依然沒有放棄,又向海南省中院申請再審,再被駁回。2006年12月4日又向省高院申訴,省高院在組織兩次聽證后,最終,2009年10月26日林先民夫婦與萬寧市公安局在省高院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書》。

  此案歷時6年,其中艱辛困難可想而知。海南澤田律師事務所無償為本案奔走調查,各項花費共計兩萬余元,但最終當事人拿來一千元錢向他們表示謝意時,卻被婉言謝絕。澤田律師這種將法律援助進行到底的職業(yè)素養(yǎng),令人欽佩。真正實現了法律援助,讓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律師們用援助之手,慈愛之心為當事人筑起了一面保護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