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七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
作者:律師協(xié)會 發(fā)布日期:2019-09-18 瀏覽次數:
海南省律師協(xié)會
瓊律協(xié)通﹝2019﹞51號
關于開展第七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律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發(fā)揮律師在新時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化解勞動關系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的積極作用,全國總工會、司法部、全國律師協(xié)會決定開展第七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表彰活動。為做好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落實中國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大力選樹、表彰和宣傳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先進典型,充分展現我國律師關注職工、心系職工、服務職工的責任擔當和扶危濟弱助困、匡扶公平正義的道德風尚,激勵更多律師積極投身職工維權服務事業(yè), 立足本職、敬業(yè)奉獻、開拓創(chuàng)新、奮發(fā)有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應有貢獻。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表彰活動堅持公開、 公平、公正原則,依照評選條件,嚴格評選程序,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組織領導
按照《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和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guī)定,全國總工會、司法部、全國律師協(xié)會的有關領導組成第七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全國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評選表彰活動的重大事項。
全國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辦公室成員由全國總工會、 司法部、全國律師協(xié)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各省 (區(qū)、市)總工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xié)會共同成立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全國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推薦候選人并初步審查候選人資格和工作業(yè)績。
三、評選表彰范圍
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應當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取得突出成績的優(yōu)秀工會公職律師、社會律師中產生。此次將評選表彰10名“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
已獲得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榮譽稱號的律師原則上不再參加評選。
四、推薦人選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忠于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專業(yè)素質;
(二)模范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履行律師責任;
(三)本人或者帶領團隊積極參與勞動關系領域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職工法治宣傳教育、勞動法律監(jiān)督、勞動爭議 調處,辦理與職工和工會組織相關的法律援助案件, 有辦理過維護職工權益的典型案例,為職工和工會組織提供法律服務,在全國有突出的、積極的社會影響。有擔任相關職工權益保護組織的社會兼職,參加過與各類職工權益保護相關的研討或論壇,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過有關職工權益保護方面的論文或調研報告;
(四)敢于堅持原則,維護公平正義,扶危濟弱助困, 承擔社會責任,熱心職工維權事業(yè),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與 社會穩(wěn)定作出積極貢獻,在職工和工會組織中認可度高。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且在影響期內的,受過刑事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律師協(xié)會行業(yè)處分的,不作為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候選人。
五、評選表彰步驟
(一)組織推選。全國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地職工人數、勞動關系狀況及維權維穩(wěn)工作等情況確定各省 (區(qū)、市)推薦候選人的名額 (見附件1)。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候選人實行兩級推薦,應優(yōu)先考慮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優(yōu)秀公職律師、社會律師。各地市級總工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xié)會 向省級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共同推薦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 出律師候選人。省級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對候選人資格和工作業(yè)績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候選人名單并在候選人原單位和省級媒體上公示后,向全國評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推薦。
六、其他事項
請各律師事務所于2019年9月 23日前將候選人的推薦表 (見附件2)紙質版一式四份,報送到協(xié)會秘書處,同時將推薦表電子版、候選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電子版發(fā)送到協(xié)會秘書處郵箱。
聯(lián)系人:林莉電話:66161293
附件:
海南省律師協(xié)會
2019年9月18日
